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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京工业大学二○○九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8 00:00:00     浏览:

               关于做好南京工业大学二○○九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南京市和鼓楼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二○○九年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范围和对象。
    今冬征兵的主体对象为2009年应届毕业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校的学生。征集的女青年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学生。
    二、征集的条件和政审办法。
    征集年龄为:男生2009年满18至23周岁,女生2009年满17至22周岁,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4岁身高:男性162 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都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如患有肝炎、心脏病、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及有纹身等不符合征集条件的,不能被征集入伍。
    自愿应征的在校生,在校期间的政治审查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回原籍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并将政治审查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我校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南京市鼓楼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三、优待和奖励的规定。
    按照《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入伍后,本人及家庭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
    四、保留学籍和复学等政策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学生退役后要求复学的,学校准其复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征兵工作日程安排。
    1、10月16日至28日,征兵宣传、报名;
    2、10月28日前,学校组织目测初检;
    3、11月1日至12月9日,鼓楼区人武部组织体检、心理测试,政审,定兵; 
    4、12月10日至20日,欢送新兵,离校入伍。
    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法。自愿入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事先和家长商量,征得同意后,向户口所在地征兵办公室报名,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校人武部报名。校人武部办公室设在明德楼222室,联系电话58133362。
    在校大学生自愿应征入伍,是一件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希望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好质量关,为部队输送优秀兵员,为我国的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贡献。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人武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